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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初至鸦片战争时期的文教政策和学校教育

[日期:09:41:28] 来源:  作者:zj [字体: ]
一、清代的文教政策
  满清入关定都北京后,很快就确立了“兴文教,崇经术,以开太平”的文教政策,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:
  (一)崇尚儒家经术,提倡程朱理学
  儒学和程朱理学作为清代的统治学说,是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。清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树立儒学和理学的权威地位,具体措施有:封孔子及朱熹的后人。顺治帝封孔子为“至圣先师”,康熙帝亲书“万世师表”匾额悬挂于各地孔庙。对于朱熹及程朱理学,康熙帝除下诏朱熹配享孔庙外,还命人编辑《朱子全书》,并为《性理精义》一书撰序。
  (二)广兴学校,严订学规
  清朝统治者继承明代的官学制度,并适应特权阶层子弟教育的特殊需要,在中央和地方广设学校。
  清政府对各级学校制定有严厉的学规,加强对各级学校的管理和控制,影响最大的有以下方面:
  其一,顺治九年颁布《卧碑文》 八条,命镌碑于各省地方官学明伦堂,禁止学生过问社会现实问题,不准学生有结社和出版的活动等。
  
  其二,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对各省地方官学颁布《圣谕》十六条 ,对生员的思想、行为、学习、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出了更明确的要求,成为全国各类学校培养、教育学生的准则。雍正二年更将该十六条作进一步解释,推衍成约有万言文字,称为《圣谕广训》,作为各级学校纪律和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。
  (三)软硬兼施,加强对士人和文化的控制
  清政府一方面采用科举、荐擢、制科等经常性和非经常性的手段收罗那些对自己统治有用的人才,笼络士人;另一方面又严禁士人的言行,对那些冒犯朝廷的知识分子严加治罪,大兴文字狱。大规模地举办修书活动,最著名的有康熙时期修成的《古今图书集成》,乾隆时期修成的《四库全书》等。通过修书,清政府不仅保存了对统治有用的文化典籍,也禁毁了大量对其统治不利的书籍。

  二、清代的官学教育
  清代的中央和地方官学制度基本沿袭明代,为满足特权阶层子弟教育的需要兴办有宗学、觉罗学、八旗官学、景山官字、咸安宫官学等,俄罗斯文馆和算学则是两所官办的专门学校。清代官学系统如下:
  
  ● 中央官学
  清代中央官学中最重要的是国子监,又称国学或太学,始设于满清入关建都北京之年(1644年)。和明代一样,清代国子监是全国的最高学府,同时还具有教育管理机构的部分功能。国子监除对自身进行管理外,还管辖八旗官学和算学。
  八旗官学亦设立于公元1644年,是专为旗人子弟设立的学校。“八旗分为四处,各立官学一所。”(《清朝文献通考·学校考二》)八旗官学虽不和国子监设在同处,但须“每十日赴国子监考课一次”。校内教习由礼部会同国子监于监生中考选。乾隆以后,开始从八旗官学中考选优秀年进入国子监读书,使八旗官学在学制上与国子监相衔接。
  算学起始于八旗官学。康熙初年,曾挑选部分八旗官学生员学习算学。乾隆初年,在钦天监附近专门设立算学,翌年,归国子监管辖,称国子监算学。这样,算学也成为附设于国子监的一个学校。
  清代国子监的教员和管理人员编制也模仿明代,也实行分堂教学制、“历事制”、“积分法”等制度,除一些具体规定和明代略有不同外,其基本精神大同小异。
  清代中央官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八旗子弟的教育,如宗学、觉罗学、八旗官学、景山官学、咸安宫官学皆以八旗子弟为入学对象。这是民族等级和阶层等级在教育上的反映。
  ● 地方官学
  清代的地方官学同样也是按行政区划设立,有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的府、州、县学,在军队编制卫所设立卫学等,这些都属于中等程度的学校。在县级以下的乡镇设立有社学、义学(面向孤贫儿童和少数民族子弟)、井学(在云南设置)等,大致为初级学校。
  府、州、县学的教学内容有《四子书》、《五经》、《性理大全》、《资治通鉴纲目》、《大学衍义》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、《文章正宗》等书,前述《卧碑文》、《圣谕十六条》、《圣谕广训》,还有《大清律》等也是必须学习的内容。
  清代以严格的“六等黜陟法” 对生员进行管理,其基本特点是对生员进行动态管理,生员的等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,而是根据学业成绩或升或降。把生员的等级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,有助于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,提高学校教育质量。这可以说是清代地方官学管理上的一个重要特点。

  三、清代的书院
  清代书院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:
  顺治元年(1644年)至雍正十年(1732年)为前期。
  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:顺治年间(1644-1661年)为沉寂阶段。此间清朝政权未稳,为防止有人利用书院传播民族思想,聚众反清,因而严禁设立书院,只允许对一些著名书院进行修复。第二阶段为康熙年间(1662-1722年)至雍正初年,此时清朝统治已基本稳定,积极采用怀柔政策笼络汉族知识分子,康熙曾给著名书院赐匾赐书,对书院的发展起到鼓励作用,书院有所恢复,但政府尚未明令修建书院。
  雍正十一年(1733年)到鸦片战争以前为后期。
  这一时期清政府积极提倡创办书院,使书院得到很大发展,同时又加强对书院的控制,使书院日趋官学化。雍正十一年,朝廷在令文中肯定了书院的学风和在培养人才方面的成就,认为书院“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”,令各地方官在书院经费不足的情况下,可以公款资助书院的建立和发展。书院开始有迅猛的发展。清政府同时也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,其措施有:第一,控制书院的设立和经费。书院的设立需报地方官查核,经费可由政府资助。第二,乾隆元年(1736年)开始,规定书院师长的选聘和学生的招生与考核都必须经由督抚、学政等地方官过问。这样,政府实现了对书院的严密控制,使书院严重官学化。
  清代书院按讲学内容可分为四种类型:第一种是以讲授理为主的书院;第二种是以学习八股文以应付科举为目的的书院;第三种是以讲授“经世致用”的实用之学为主,如颜元主持的漳南书院即是此类书院;第四种是以博习经史词章为主的书院。在四类书院中,第一、二类最为普遍,但以教授当时流行的理学和科举,学术性不强;第三类代表了新的发展趋势,但为数极少;第四类是一种学术类型的书院,数量不多,学术影响较大,尤以阮元主办的诂经精舍和学海堂最为著名。
  阮元(1764-1849年),江苏仪征人,曾做过多省的学政、巡抚、总督。阮元作为当时的学术巨子,“所至必以兴学教士为急”,诂经精舍是他任浙江巡抚时,于嘉庆五年(1800年)在杭州孤山创立的,学海堂则是他在任两广总督时,根据诂经精舍的办学经验在广州创立。这两所书院成为当时浙江、广东两个重要的文化学术研究中心,许多地方纷纷仿效,设立了类似甚至同名的书院。这两所书院之所以成功,主要是因为坚持了自己的办学特点,可归结为三个方面:第一,坚持“以励品学,非以弋功名”的办学目的,不以科举时文为教学内容。第二,对教师各用所长,对学生因材施教。第三,教学与研究相结合,师生一边教学,一边从事学术研究,对师生优秀的研究成果编集刊刻,酿造了浓厚的学术气氛。诂经精舍和学海堂继承和发扬了书院教育的优良传统,培养和造就了不少人才,对清代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,在书院官学化和科举化的风潮中独树一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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