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义务教育是指由国家强制实行的,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,国家、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。 (2)义务教育有两个基本的特性:普遍性和强制性。普遍性是指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社会地位和贫富贵贱;不分男女性别,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无条件享受和履行义务教育。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,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,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。因此,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另一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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